告白书
(我也有尊严,我也不想做访民)
大家好:
我叫何小玲,我有罪,我的罪过是我太相信国家的法律,我的罪过是我没有靠山,我的罪过是我太藐小,我的罪过是我没有颠倒黑白是非的权利。
我今年整正31周岁,新疆财经大学国际金融毕业,从小到大接受着传统的教育,知道人伦道德,自以为懂得法律岗常,但是现在发生在我身上的事证明了我所接受的15年的中国教育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一, 我与丈夫黄旭华2008年5月8日结婚,于2011年8月4日承包了乡里5000亩土地,但是喀什疏附县人民法院法官及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却认定我们承包的5000亩土地是我曾经的丈夫黄旭华的婚前财产,不知道是不是我们新疆的教育出了问题,还是教两审法院法官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呢?
二, 我与黄旭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收入842万元,疏附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均以该款用于生活开支和投资为由未给我分配,就是强盗我想也不过如此吧!
三, 在离婚期间黄旭华转移家中存款200多万,均有银行往来账户,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却以账户余额仅仅几十元作为分配,如此枉法是否也太胆大妄为了吧,是不是以为我一届平民弱女子奈何不了你们,可以肆意践踏啊!
四, 我与黄旭华结婚时对方仅仅握有两万亩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未进行开发,而后期开发均为我们结婚两年后共同经营所得开发,我及我的家人都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当初就是因为怕黄旭华欺骗我及家人的钱财,故要求他约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进行约束,我们才敢放心的投入,《新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为共同所有,但是两审法院均违背法律规定判决该地块为黄旭华婚前财产,不知是何道理?
五, 黄旭华在我们婚内常常家暴,我忍无可忍,提起离婚,地区妇联和社区妇联均证实,并证实将证据提交法庭,可是法庭法官却视若无睹,我于2012年被离婚,对方转移隐匿家庭财产,我对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追究其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但是法院法官只字不提,这种纵恶行为实不能理解?
六, 2013年5月我发现黄旭华私刻疏附县阿克喀什乡人民政府公章及该乡乡长私章,伪造土地承包合同12500亩,并在报纸上以2500元每亩叫卖,我报案至疏附县公安局,疏附县公安局先是不受理,后经我信访至喀什地区公安局才勉强受理,并给于了我不予立案通知,难道我们接受的法制教育已经被疏附县公安局篡改了吗?
七, 我到疏附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判决,疏附县法院执行局非要给我设套让我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我手中的财物,合同,土地,汽车等执行给了被执行人,而我这个申请执行人却没有得到一点权益,难道说疏附县法院执行局是帮助被执行人串通一气来诈骗申请执行人的吗?是为被执行人黄旭华服务的吗?
八, 多次上访,得到的是踢皮球式的推诿,得到的是欺骗和更大的愤慨。
全国人民,全喀什人民,全喀什领导,我有罪我罪在接受的教育太多,而不能让我们的执法机构糊弄;罪在我太清楚太明白,让我们的执法机构没法糊弄;太过于明白也让自己心中的怨气难以消除;太过于执着,抓住真理不放手。如果这些都是罪请给我定罪吧!
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的罪的话,我想我们的法院,检察院,政法委都应该将这12个字摘下来!
如果我们的执法机构以欺负弱小,玩弄法律为荣的话,请将我这充满罪过的弱女子定罪!
告白人:何小玲
201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