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市委常委(胡超付厅级)亲自为一个村子,签订了一个让5千群众吃亏的阴谋拆迁协议!》
——用事实和证据揭开:黄石开发区胡超与黄石市宏维置业公司密谋签订的转卖泉塘长湾村民的拆迁还建协议,严重损害群众生存利益的重大腐败黑幕。
一、村民长期不知拆迁主体单位?神秘的泉塘长湾村强拆背后的主人终于浮出水面了!
神秘的泉塘长湾村拆迁从2009年开始,有的人说是政府要拆迁,有的说大老板是宏维公司,村官入了股份分红;开发区却欺骗群众说,泉塘长湾村是“自拆自建”,到底谁愿意自拆?谁又能自己去建?村民都不清楚?查证《杭州东路社区(泉塘长湾村)拆迁还建协议》答案终于找到了。泉塘长湾村的拆迁主体就是黄石开发区政府。拆迁人是原黄石市开发区主任兼书记胡超(市常委)亲自签的字。一个小小泉塘长湾村的拆迁还建协议,为什么要拉出一个代表黄石市的市委常委来签字?由此可见,泉塘长湾村这块风水宝地的土地价值确实不菲,政府要拆迁都不敢公开,群众骗、逼签字但不给拆迁协议书(无效);开发区玩躲躲藏藏,转弯拆迁的背后一定有很多不可告人的阴谋和腐败,而且来头不小啊!
二、神秘的泉塘长湾村既说是“自拆自建”,那么与黄石宏维公司到底有什么深层次的关系?本协议是由开发区书记兼主任胡超(副厅级)与宏维公司老总王武德签订的。从表面(协议)上看,泉塘长湾村“自拆”是政府主搞的拆迁,与宏维公司只是间接的关系;而“自建”就是开发区、宏维公司、团城山街道办、泉塘长湾村官、包括黑道的合伙干工程分红贪赃了。首先前提条件,宏维公司要求开发区政府胡超违规操作先退地,按优惠政策重新挂牌再出让给宏维公司,或改变用地性质等帮助宏维公司弄四块土地(并没有泉塘长湾村)。二是,宏维公司获利后作为回报,反过来与开发区政府合伙在广州路岳家坳G(2010)07号地块定向为泉塘长湾村拆迁户做还建房面积21.57万M2 ,一期13.57万M2。由开发区政府出资在宏维公司哪里购买还建房。但是,问题就出在这里边了?群众质疑,既然是政府拆迁,政府又出资还建,政府为什么不直接公开拆迁,公开透明还建政策,直接把利益分配到每一个拆迁户的头上,非要挠很大的弯圈,过几道手花钱通过宏维开发商,再由宏维公司(拆迁与还建利益瓜分中介所),又通过贪婪的村官来暗箱操作拆迁还建,层层盘剥算计来瓜分拆迁户利益;拆迁“打白条”群众一无所有。原团城山街道办书记肖昌春是泉塘长湾村拆总策划师,钱权交易的引路人;肖昌春让泉塘长湾村主任张嗣茁将其卖村学校的150万元(实际成本值5000万元),送给开发区书记兼主任胡超,搭上关系阴谋拆迁。这背后还隐藏着工程承、发包、材料采购回扣等很多见不得人违法、违规的腐败交易?
三、泉塘长湾村拆迁群众共同的6321万元的拆迁补偿费是怎么被大小贪官侵吞瓜分的?必须查清楚并追缴迫按面积分摊还给每一户!
泉塘长湾村共有385户,拆迁面积21.07M2 ,按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每户按平均547.27 M2 ,平均每户的拆迁补偿费至少有16.42万元。实际面积多的人应更多,但这笔拆迁补偿巨款被村官,街道、开发区几级贪官给违法侵吞私分了。没有按规定分配给被拆迁群众。集体贪赃铁证如山,开发区为什么不查不追究?拆迁补偿费6321万元既是政府买单,为什么不直接分配并返还给每一户村民?而要先转由乙方宏维公司,再转付给社区村官挥霍支配,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胡超你这不是放纵的鼓励手下官合伙贪赃吗?结果导致十几个村官贪污坐牢;黄石开发区书记胡超(市常委)等开发区一把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泉塘长湾村村民的土地价值及补偿费哪去了?如果我们村的土地、宅基地补偿不到位,不发至每户村民手上,坚决不准开工动土!
泉塘长湾村房屋土地拆迁面积(村尾宅基地)面积21.07万M2 约390多亩,山林塘堰500亩,耕地、道路等约200亩。村民世代居住,以此土地、山林、湖边为生,现在既要我们拆迁搬走,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村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就是有价值的,不能白给白送给老板。更不能把后辈子孙的饭碗打掉不算价值。就按宏维开发商自己开出的较偏土地价值每亩210万元/亩比较,泉塘长湾村约有1019.24亩折价,土地价值实际最少要21.39亿元。这是3年前按宏维公司购买较偏荒地的报价,若按照实际市场时价则翻番。协议书上的证据,宏维公司协助建设还建房的交换条件,是要求开发区违规弄4块地如下:1、广州路岳家坳还建点205亩,2、白马路许家塘221亩,3、宏维二期工程北坡35亩,4、宏维三期工程学校改商品用25亩,合计486亩,土地折价的价值7.2亿元。开发区如果依法按政策给村民兑现土地折价,每户村民应得土地补偿费最少有6000万元。但是,这385户村民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上面各级官员全贪赃了。国务院明确规定,耕地不准占用开发,村民宅基地必须补偿到每个人的手上,黄石市开发区为什么坚决不执行中共中央的政策呢?
五、各级官员公然分脏泉塘长湾村的5000 M2商业门面房(价值2.5亿元)。要求5000 M2门面是拆迁群众的必须公平地分给每个村民。因为拆迁搬移使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菜园地、耕地,山林和湖滩地。因为拆迁搬移才有了异地的还建楼和商业店面,本来就是为所有村民群众建的5000 M2 的商业门面,385户村民每户可以约分12.98 M2。可是,被村官截取私分了,未对普通村民进行分配。实例,山西省大同市长耿彦波,2011年就对村民拆迁的群众按户籍每人给予10M2的门面房帮助村民就业谋生。泉塘长湾村为什么不学别人好得呢?他们名义上说为群众交物业管理费,实际上还是要求群众出钱,但(设附加条件)说什么若经营收入不足时,就是要拆迁村民再交物业钱的借口。宏维公司无权利规定要把5000 M2门面的产权划归社区所有,这是侵占违法。应该平均分配给所有村民。泉塘长湾村社区已名存实亡,社区是个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政府单位,又不是公司法人,本身就不具备支配产权的资格。他们这是以社区的名义进行贪占和分赃。开发区、街道办至社区各大小主任都私下瓜分了。要求贪官必须吐出来,进行公开、公平分配。
六、宏维公司建“宏维新都小区”把纯商品房与村民拆迁还建房,好与差相结合的建在一起,这对广大拆迁户不利,也不公平。两种房屋容的积率却不对等,房屋质量有好有差;存在侵权和欺骗行为。
虽然商品房与还建房的价格上没有什么大区别,但是商品房与还建房的容积率却不对等,差距很大。商品房的容积率是2.5,阳光、开阔、通风好,而还建房的容积率却是3.5甚至更大,密集、光线差、阴暗、开间近、层高低、质量很差。建设此房既然都享受了优惠政策。为什么容积率就不能一致?这就是对还建房的群众的侵权和侵害。而且一个小区内两种房(一种好,一种差的)的物业管理费又是同一样的收取,很不公平合理。泉塘长湾村群众要求要么所有房都一致?要么取消还建房的所有物业管理费!乙方造成的不利后果,必须负责任。
开发区胡超签订的用最好的地换差地,再借用建好的商品房之名义政策换差的还建房的阴谋交易,造成的后果及交易风险,违约延期交房不应该由广大村民(拆迁户)来承担。
开发区原主任胡超用泉塘长湾村这块宝地与黄石市政府交换四块地及优惠政策,给予宏维公司开发房地产,其中包括部分还建房(分期)泉塘长湾村385户拆迁户及土地都成了他们(官商)勾结谋利的交易筹码,赢方的是政府官员(及村官)、开发商老板;输的是广大无辜的村民。首先开发商赚的是开发的土地,优惠价格、优惠政策,还有把所有泉塘长湾村无偿地变成了他们低廉的客户,成为开发商不愁房子卖不出的法宝。开发商先把好房子(容积率小、质量好)高价抛卖,若卖不了就再转卖给开发区政府,购房总价8.1亿元开发区政府支付给宏维公司;1、(总面积21.07万M2 X3466元/每M2 =74755万元;再加拆迁补偿费21.07万M2 X300元/每M2 =6321万元,总价8.1亿元)。2、胡超减免不了宏维公司房地产开发的城市配套费:总面积84万M2 X65元/每M2 =5461万元(偷漏国税)。再由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和村官盘剥,最后转嫁给广大拆迁户,这样损害群众利益。开发商赚了,政府官员也赚了。胡超签字对广大群众很不负责任,协议由开发商起草,他完全按开发商开出的霸王条款不审核就签,把交易风险后果转卖给我们拆迁户来承担。开发商如果违约延期交房,只须对拆迁户每月支付4元/每M2的租房过渡费。而本市三医院旁拆迁每月支付12元/每M2的租房过渡费;明显出卖群众。如协议工期2012年12月30日交房,宏维公司延期半年未能交房。他对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无处罚,零违约成本。如果开发区胡超不以权谋私,他们能如此出卖损害泉塘长湾村385户村民的拆迁利益,帮助开发商发大财吗?请中纪委查处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胡超暴虐拆迁,2011年3月1日在北京,胡超花50万元,雇佣北京黑保安违法深夜破门袭击上访群众(12人),搜身抢夺财物证件,犯法劫持押解无辜群众,天理国法难容中共中央批示严查!2011年9月下台至省农垦局。)
泉塘长湾村全体村民群众实名反映:见附后(2013年6月16日)
一、长湾村部份村民群众签名:
二、大、小泉塘村部份村民群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