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的和谐共建方法有哪些?为什么?_《论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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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日子可以用糜烂来形容
为何听得这般真切,这些情绪会不会爆发,老公一下子瘦得脸都凹了下去,恰巧这个时候旅途中结识的这个男性朋友打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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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 勇 气
  每个人,想在人世间完成一件必须做的事,有时必须要有非常强大,并且奋不顾身的勇气。因为我们的社会有太多的公权机构里的市小人,社会政客,他(她)们常年穿着共和国体制的服装,自己不按服装设计要求为民办事,反而不许不穿体制服装的人为民办事。这就是我们的社会常见的政治怪胎。
  按照我们国家的制度设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定责任是为全体每个国家公民提供社会平安服务。而每个公民已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交了社会管理服务费。但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后期二十多年以来,我们地方社会的实际状况却是一些国家机关人员总以国家机关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比如每个公民已向政府交纳了税收,公民需要到政府机关办理证件之类,政府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爽快办理,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民群众去找政府机关办事,大多数遇到的都是门难进、脸难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领了纳税人的工资不肯依法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这当然是违法的事。按照国家宪法第41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对不依法提供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而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国家宪法和法律讲得很好,但社会的实际情况 却与法律说的相差十万八千里。明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渎职、侵犯了公民合法权利,而受害之民只能忍气吞声。谁要是依法与违法官员论理,就会陷入掌控国家公共权力的人的包围之中。就会被掌握各级国家机关权力的人联合起来,共同攻击。一些政府官员,法院法官为了自己和本团体利益,总是蛮横不讲道理,不讲法律的。
  作为一个没有掌握国家机器的普通弱势之民,想要依法向强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讨法律公道,风险是无比巨大的。必须要具有极大的人生勇气,否则,只能乖乖的当掌握国家机关权力的官训服的工具。很多坚持官僚垄断私有化的官员最需要的是受他训化的顺民。
  我们的社会,由于长期受到一些混进国家机关的贪婪自私,道德品质极其低劣的主要官员坚持官僚垄断私有化扭曲国家司法正义的影响,地方法院成了一些腐败官员谋取非法利益和维护他们非法利益的工具。
  要与这一帮顽固的行政腐败,司法腐败非法利益同盟进行抗争,需要多么巨大的生命勇气啊!
  一个普通公民,想要与县、州、省的腐败恶势力进行抗争,光有勇气是不行的。必须对国家的民主政治、唯物主义司法理念,国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要全面的理解 ,才能看清县、州、省腐败份子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性,才能拥有敢于与他们的腐败行为坚持抗争的勇气。
  一个弱势的普通公民,要坚持与县、州、省掌控公、检、法机关权力的腐败权力者进行斗争,光有勇气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具有为真理,为正义、为维护法律尊严敢于献出生命的大无畏精神。
  现把本人为了维护国家大量财产不受损失,依法向县、州、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荔波县原扶贫为主任刘鸿举等官员大量贪污国家钱财的犯罪问题,遭到被举报官员在州、在省的非法利益同盟和“保护伞”指使全州五家公安局对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刑事立案,千方百计寻找我举报人犯罪证据;指使县、州、省六家人民法院出具书证、指控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构成犯罪;指使三家人民检察院出具法律文书,指控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犯诈骗罪,对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围追堵截,使我遭受4年多的生命恐惧,人格侮辱,多次被非法关押,多次被人体摧残,受到头破血流,随时失去生命的种种人生巨大伤害,我都保持着不屈不挠的巨大勇气。
  这样的勇气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我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被非法关押三十个月之民始终坚信共产党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为了全中国广大劳动人民谋取利益的正义国家,而不是任由少数掌控国家机关权力的腐败分子掠夺广大人民劳动利益的腐败国家。
  二、本人始终坚信官僚垄断私有化专制政治文化已在中华民民族的国家横行了几千年,已给全中国人民带来了太多的灾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会再回到官僚垄断私有化扭曲国家正义的老路。地方官员坚持官僚垄断私有化,谋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他们不能代表国家政治的主流,他(她)们只能代表封建专制政治文化在新中国的残余。
  三、本人坚信依法治国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文明和谐,长治久安的唯一出路。
  四、本人坚信自己实名举报的荔波县原扶贫办主任,县人大副主任,一些县委书记在国家改革开放后期十多年大搞权力垄断,权力寻租掠取的大量社会财富是违背国家正义的。即使他(她)们通过合法的形式把他们掠取的不义之财转移给他们的“二奶”、子女、妻子、亲友,但始终改变不了不义之财的原始状况。
  五、本人坚信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决执行胡锦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所说:“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的讲话。
  六、本人始终坚信黔南州的广大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广大人民警察是坚持国家正义的好人。
  七、本人坚信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的柳家才、刘培庆、丘飞三个法官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岳、袁慧、罗莎三个法官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捏造事实、制造谎言、颠倒善恶是非、篡改国家法律、剥夺实名举报贪官公民一切诉讼权利五大违法司法手段制作(2011)都刑初字第191号刑事判决书,(2012)黔南刑二终字第06号刑事裁定书,(2013)黔南刑复字第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是黔南州坚持官僚垄断私有腐败势力扭曲国家司法正义的历史铁证。
  八、本人坚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1)黔刑延字第62号《批准延长审限决定书》和2011年9月16日作出的《批准延长审限决定书》,是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严重违背国家司法正义伦理道德的法律文书。
  九、本人坚信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官员2009年3月20日打电话要求我向他们提交被举报官员的大量贪污证据时,向我承诺:一定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但是,我举报人被非法关押后,贵州省政法委员会多次把我实名举报人及家属的申诉材料转给该院调查处理。该院收到我举报人及家属的申诉材料三年多时间不依法作出调查处理答复的行为是极端违法失职,严重违背国家正义原则行为。
  十、本人坚信一个贵州省边远山区初中没读完的农民,敢于与县、州、省接受过国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高等法律教育的十三家公、检、法机关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抗争,这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深入民心的体现。凡是国家正义良知没有泯灭的县、州、省、公、检、法机关官员,相信他(她)们对于自己不敢面对真理,不敢面对事实,不敢面对法律下达法律文书陷害我根本没有任犯罪事实的实名举报贪官农民,他(她)们所承受的心灵煎熬胜过我坐牢三十个月百倍、千倍。对于那些明明自己的违法害民事实铁证如山,反而坚持以谎言掩盖违法错误的县、州、省公、检、法机关官员,我只能为他(她)们的麻木,无知、荒唐感到极大的悲哀。
  十一、我一个60多岁的农民,在60多年的生命历程中,始终坚持中华民族“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做人原则,从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之事。被举报官员在州、在省的同盟者,“保护伞”指使荔波县公安局,独山县公安局,黔南州公安局五家公安机关对我一个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刑事立案,花费三年多时间国家大量的刑事调查经费,寻找不到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的任何犯罪证据。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为自己一生中遭受腐败的权力者巨大的从民事到刑事伤害,仍然守住做人的良心,经得起县、州、省十三家公、检、法机关的检验,而感到人生的自豪。
  十二、虽然我一个60多岁的农民,为了维护国家大量财产不受损失,依法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被非法关押三年多时间以来,给县、州、省以及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以及全国各大媒体写了200多封特快申诉信,并在新浪、天涯、凯迪社区猫眼看人各大网站发布了数拾篇申诉文章,这一报复陷害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的刑事大假案至今仍然祸害人间,但我无怨无悔。腐败势力对我举报人伤害的时间越长,他们的罪恶就更加深重。
  贵州冤民:叶永国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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