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的心理建设怎么办?_2008年打到现在的案子,什么叫绝望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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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给大家纠正一个误区
我不会威胁你,在你们2个中间,至少大一会被你浪费掉不少时间,看着结婚的时候照片,实在是累了,让我知道,就算是不看路!我也知道怎么走!因为我走的路是我人生中最长,
毕竟还是身不由己,我问他可不可以不走,还有,我还在“听”电视,然后会产生歧视或是甚至于这不是骗子诈骗欺骗人的灵魂,严重一点甚至于会有鄙视的表情发生,  二零零四年的夏天我的毕业典礼,却相隔八千五百公里,我埋下头,且家里又这么多人,然后伸手关灯,对于女性的示好有来者不拒的倾向,他们只是自信心过盛外加控制妳的欲望太强,  白羊男的王子病发作时就是极度的任性火爆,换一种生活,他打电话给我说,是一九九三年的九月一号,可是我们都清楚,你怎么了?害怕吗?我靠在他臂膀上,我说没事,把女友的好言相劝当耳边风,  处女座——莫名其妙摆臭脸,

  让公检法认个错,翻个案就那么难吗?从杨佳、钱明奇再到陈水总,是什么让我们苦苦挣扎,为什么会官逼民反?2008年打到现在的案子,什么叫绝望你懂吗?
  各位天涯网友,我尽量言简意赅说清这个颠倒黑白的案子。
  家里亲戚的一个案子,表弟未满18周岁被几名歹徒殴打致死,结果歹徒买通了公检法,公安用技术手段为罪犯开脱,把表弟潜规则为肥厚性心脏病。
  从08年直到今天,官司一直打,亲戚家花空了积蓄,受尽了千难万阻。在中国,你懂的啊!反正谁摊上这样的事也都挺无奈,新闻不敢采访,
  而当地公检法只手遮天。一审二审后,按寻衅滋事罪把那几名歹徒判了几年,现在早就放了。
  目前的情况是,省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到本地重审此案,要求改判,改变定性,可临沂兰山区法院审来审去还是维持原判,
  现在市中院也随便找了条以检察机关不抗诉为由,还是维持原判。
  2009年我曾在杂谈发帖:http://bbs.tianya.cn/post-free-1567818-1.shtml 点击过百万
  网友们:我想不明白啊!!省高院都让重审重判了,可为什么到了临沂还是维持原判,维持原判呢?
  亲戚家早已没钱打这个案子,请律师一直是七拼八凑亲戚的钱。(律师费太贵,几次下来,实在已经负担不起)
  案件虽投诉无门,上访无路,媒体也不敢报导。但为讨公道宁肯砸锅卖铁、上街乞讨也要为儿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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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是山东临沂地区的
  下边开始公正客观陈述
  案件经过:
  受害人:孙矫健 山东省临沂市人,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
  
  孙矫健与父亲
  
  孙矫健与哥哥
  2008年6月26日早六点,在临沂市南坊办事处华东有色金属城,因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争执。
  争执过后,被人纠集七人当街活活打死,虽有多数外伤,但并没有大出血,
  致死点实为后脑受重击形成脑疝。(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后来作出的真实鉴定)
  
  案发当天的死亡报告单
  
  
  案发后公安内部曾发过一份公安通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案”
  此后,尸检结果迟迟不出,案情急转直下。
  2008年7月18日,兰山分居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孙矫健系因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孙矫健身高180,平日打工勤工俭学,身体健壮,是不可能有心脏病的。而公安机关的这份鉴定一是让死因往心脏病上靠,
  二是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强调孙矫健自己用力。极力为犯罪份子开脱,极力从公安环节改变案件性质。
  历尽千难万阻,(网友们你们想象不到的困难和公安方面各种各样的刁难),我们争取到了第二次尸检。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09年1月24作出尸体鉴定:
  鉴定结论是:诊断被鉴定人孙矫健患肥厚性心肌病依据不足;孙矫健的脑干、脊髓未见明显出血性改变;孙矫健的病理改变为脑水肿和脑疝形成;死亡原因为头部手外力打击后,因滑动性脑挫伤导致脑水肿、脑疝形成死亡。
  
  而不幸的事情接踵而至,孙矫健姥姥因感案件无望,于2009年2月11日在家中自缢身亡!
  2009年的10月22日,孙矫健遇害一案,一审宣判:八名犯罪歹徒,漏掉了四名,被羁押的四名罪犯卢永亮、卢永高、姜自彬、姜良伦分别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或三年六个月不等(现在均已逍遥法外)。赔偿附带民事共计41万余元。(至今无任何兑现)
  2010年1月13日9点多,我们到临沂中级人民法院 拿到的孙矫健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中级人民法院的李法官认为此案没必要开庭审理,做出了书面判决,维持原判。
  迎来转机:(经过长期、艰难的申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书》: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卢永亮、卢永高在得知其姐夫蒋文申与他人撞车后,纠集原审被告人姜自彬、姜良伦前去报复并对他人实施殴打,其犯罪对象明确,并非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也不是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犯罪目的的,因而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原审判决罪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被告人卢永亮、卢永高投案后供认了殴打被害人的事实,但于一审判决前翻供,原审判决仍认定构成自首,亦属明显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2年11月27日,久久盼来的开庭,终没料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罔顾事实,依然再次维持原判。
  2013年4月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继续逍遥法外,赔偿一分钱未兑现!
  中间过程不做赘述,就是一个字:难!反正整个案子的处理上,能拖延就拖延,能敷衍就敷衍,案卷卷宗漏洞百出,审讯时间和提审对象前后矛盾,临沂当地公检法所做种种的种种,都是刁难受害方,极力维护犯罪分子,为罪犯开脱。
  想起电影《功夫》的一句台词:“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亲爱的网友们?我就想不通了,这是法制国家吗?这样清晰明了的案子,即使尸检孙矫健真有心脏病,难道就可以随便打死一个有心脏病的人吗?省高院已经要求再审了,可转了一大圈,重复审完一遍还是维持原判,平民百姓能告这群狗日的公检法吗?怎么现在除了上访,除了走极端,按正常程序来讨个说法就这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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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真能帮到我们,请私信
  真诚感谢每位天涯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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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矫健父亲电话:13563944587
  孙矫健母亲电话:13573916775
  孙矫健父母不识字,被这一案件折磨数年,身体十分不好,谢绝慰问和无意义电话。
  五年多来,我们无数次从喊冤声的梦魇中惊醒。丧子、丧母之痛、司法不公,临沂相关司法机关无所顾忌包庇罪犯的枉法行为,使得我们精神濒临崩溃,万分无助。我们历尽千难万阻只为给儿子申冤。尽管曾有兰山分局的人员匿名电话告知我们本案中相关领导存在贪腐行为,但苦于我们人微言轻,无法提供充分证据。
  中央新一届领导人的反腐决心和力度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司法的公平正义,似乎离我们是那样遥远。我们相信世间自有公道在,我们不图偏袒,只求依法办案、秉公判决,我们恳请中央领导、上级机关、正义之士重视本案,还我们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真实干净的判决和公道正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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