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消费者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这是在玩火。

  人民网北京2月13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办法》强调,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此外,《办法》特别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办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开网店要去工商局登记?
  这是准备收税的节奏吗?
  工商局的7天无理由退货,和淘宝商家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一个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一个是可以商量和一定范围的。
  如果真的这样实施的话,那么,ZF就是真的想玩死电商了。。。
  老子网上买一个顶尖的单反相机,最好的镜头,老子直接去拍婚纱,拍婚礼,拍视频,第六天,老子就无理由退货。。。
  还要去工商登记,操啊。
  这是在断了80后这代人最后的创业路,这是在玩火啊。电商如果收税,产品价格必定上涨,那么人们就不得不忍受高房租又回头去开店铺,但是!!社会上并没有那么多流动的热钱。电商又不行了,租店铺也不行,没钱啊。那怎么办了?那些还活着的制造商,最后一批实业企业的销售渠道怎么办?
  有人会说,喜大普奔啊,又可以继续收店铺房租,打麻将了,呵呵,你们错了。
  我敢预测,如果真的要七天无理由退货,还有要去工商局登记的话,后面绝对会有收税出现,然后电商就等着死吧。。
  制造业就等着玩完吧。。店铺不是不想开,而是没办法开。。逼着人们去店铺消费,关键是人们得有钱啊!!!
  你物价飞上天,叫百姓怎么去消费?全国人民他妈的 全部去搞房地产吗?
  别以为关了百姓的一扇门,就万万税了吗?
  气球漏气了,你马上堵上了,但是,另一边,你还在不停的吹气。。可以预见什么结果吗?
  完完全全的,赤裸裸的不平等市场啊!!!
  其实我很开心。。哈哈。越猛烈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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