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咸阳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百姓住房更便捷(转载)

  从2014年起,咸阳市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将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两房正式并轨。在项目选址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申请手续办理等方面较以往都有了显著变化。
  项目建设重民生市政基础设施与住房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两房并轨”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可通过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或直接投资、实物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安排城建投资计划时,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配套的道路、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与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为保障对象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
  选址偏僻、入住条件不达标不予办理规划证和预售证
  两房并轨后将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统筹规划,合理选址,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在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坚持“三不”原则。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申请者选择余地更广阔手续办理更便捷
  此次最大的亮点是从规划和项目选址上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更加侧重于服务民生,此外两房并轨后将有助于解决夹心层问题和保障房闲置问题,使不同类型的保障人群的住房需求获得无缝对接。两房并轨后,通过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将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给群众申请带来便利,提高工作效率。此外给群众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原来的两类房源合并成公共租赁住房一类房源后,在分配上给了群众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当申请者收入变化时,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并轨后无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只需调整租金便可继续享受保障性住房,给申请者省去了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并轨运行后保障对象及标准未发生明显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仍为本地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6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为了提高审核和审批效率,各县(市)区将统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审核程序。市区审核审批程序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审核审批程序要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整套分配程序将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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