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月31日前往邮局领取信用卡卡函,在此之前下午2点11分06秒时致电给邮局说本人上邮局哪些身份证领取。谁知到了邮局以后发现东西已经不翼而飞,而且领取人居然是本人签名!!!!代领人身份证信息完全没有填写。字迹看了以后不是本人若填写。
信用卡于16点15分时被激活,并且本人一无所知。不知道是如何激活的,期间身份证,手机一直没有离开过身边,肯定不是本人亲自打电话激活的。然后,上面的2000块人民币不翼而飞。打电话要求客服冻结并且重新邮寄新卡且调查整件被盗刷的事情。打电话给警方报案,态度极差,而且爱理不理。最后说由于金额太小不给予立案(尼玛,多大金额才算大……),投诉邮局一直在推脱说调监控录像,但是到了今天一直没有结果出来,银行一直在说会有人专门处理请耐心等待。
究竟这件事应该是谁来负责啊啊啊啊啊?
而且新年就遇到这种事情,真心不爽……………………
求大家支个招……
感激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