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减免税的定义如下。
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促进教育财税字第号文件规定,高等学事业发展,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校办企业和学校培训所得,暂免征税。具体是指:http://gzkpiao.com
一。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
2. 学校在原校办企业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如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学校与学校联办的校办工厂,只要联营双方都符合上述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为推进高校后号文件规勤的社会化改革,财税字定,对于从原高校后勤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所得,在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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