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创新减税(转载)

  (转载)与时俱进—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创新减税
  高新企业认定政策调整,是指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高企认定办法”),新办法对原有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格局进行调整、洗牌,希望通过部门联动,运用财税调节杠杆来激活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并以此加强对高企认定的管理。
  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不仅会面临巨大的失败风险,而且研发成功后大多会产生“溢出效应”,惠及其他企业和公众,因此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
  自1980年代末开始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对企业在减税和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以此鼓励企业加强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
  武汉东湖高新(600133,股吧)区科技局局长李世庭说,原有高企认定政策在扶持企业增强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与社会对企业创新的要求及高新技术发展外部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原有高新企业认定体系已显得滞后。
  据统计,2003年武汉市1500多家高企中,仅有14.3%的企业设有专门的科研机构,17%的企业申请专利,平均每户高企拥有专利数量不到1件;研发经费总支出11.6亿元,仅占产品销售收入2.2%,出现“高企数量多,研发活动少”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也遍及全国。2008年前后,上海、深圳、四川等地的所有高企中,拥有专利的企业所占比例不足半数。
  以往高企认定政策中屡受诟病的是大量来料加工生产企业也能通过认定。比如,一家外国企业在武汉开办的手机工厂,虽每年能生产200万台手机,但只是简单的组装加工。由于手机被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因此这家企业也顺理成章地迈入高企行列,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像这类来料加工型企业,对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贡献可想而知。”李世庭说。
  新版高企认定办法出台后,科技部部长万钢在解读这一政策时说,如果继续强调生产能力的增长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那么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停留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市场开拓受到制约,企业发展也将受到限制。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房汉廷表示,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或增加企业创新收益,就可能激发企业对创新活动的参与,新版高企认定政策核心在于为创新减税,其国家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参与创新活动。
  本文出自:www.gaoxinrz.com/a/xiangmudongtai/20131210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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