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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了,这是让人高兴的事,全国人民对“打苍蝇打老虎”的热情又增加了几分。可是,我看完这个条例后,失望了,就像我对“收入分配改革意见”失望一样。这样的东西仍然没多少可以直接拿来用的条款,仍然需要下边的人领会“精神”。突出的浪费问题能不能改观,“三公经费”能否减少一些,就看下边的人会不会削尖脑袋领会条例中的“精神”。
我真的想不通,北京有这么多国家机构,有这么多公家的人才,怎么就不能像制定法律一样搞出一个尽可能详细的东西来,让今后来督促检查的工作组,和我们这些热心的百姓,照着这个条例,一看就清楚谁做了“浪费”的事。搞这种需要领会“精神”的东西,意图很好,却给下边留足了可以轻易钻的空子。这样的条例,只会是发了交通补贴,大小官员出行仍然有专用的坐骑,等于合法、廉洁地增加了他们的收入。这样的补贴,不是反对浪费,好像是要增加我们的负担。
如果想让百姓也加入反对浪费的监督行列,请少用一点“一般”这种需要领会“精神”的词语,百姓没有这个领会的水平。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可是什么叫做一般公务用车,我们走在街上能分辨得出一般和不一般吗?如果分辨不出来,这样的条例有用吗?条例虽然规定了执法、监督、检查、应急等公务活动可以用车,但这样的规定同样过于笼统。如果规定能详细到什么部门、什么行业、什么工作可以用公车,出去开会、公务接待等其它公务活动一律不能用公车,这就好多了。规定要让下边的人一看就明白,自己这个级别的部门哪方面的工作可以用公车,能用几辆公车。其实,搞清公车配置的问题并不复杂,只是北京的人要少一点官僚作风,多一点耐心的问题。还可以规定,公车上必须采用喷漆的方式标有什么地方、什么部门的公车,而且要印有监督电话。这样百姓就可以积极表现热心了。还有既然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才有专车,一般公务活动不能用公车,一定会有大量的闲置公车,这些车怎么处理?应该实行单位配置公车重新申报制度,申报不合格的、不申报的公车,应该全部拍卖,拍卖的钱用于交通补贴。
公务接待的问题,说什么无公函禁止接待,发一个公函是再容易不过的事了,关键还是公开、监督的问题。现在各单位都有政务公开的网站,应该将各单位每天公务接待的内容、接待对象、参与接待的人、所花的费用全部公布在网上,供群众查看监督。而且,在规定严禁超预算支出的前提下,将实际支出和年初预算支出的明细表公布出来,让大家都能毫无疑问地看清楚,某个单位纸用了多少,笔用了几只,吃喝费多少,汽油费多少,出国费多少,等等。根据这些公开的内容,文化不高的百姓也能算明白某单位有没有超标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这样一来,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也应该会有较大改变。为了把这个反对浪费、提倡节约的大业坚决进行下去,每个部门养一两个人专门搞这样的公开,也是值得的。
而公费出国是不是找借口、借机会游山玩水,也只能通过公开的做法来解决。先对计划出国的单位、出国人员、出国理由、出国费用等内容进行审查批准,一旦批准了,也要把相关内容公布出来。国内的民众监督不到他们在国外的行踪,国外的热心人也可以帮我们的忙。反正,国家机关的一切病症都可以用民众监督这个良药来治疗。
对监督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这一机制的重点和难点同样是怎么让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能轻易发现问题的是同地、同级的部门,但他们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不可能让县纪委书记监督县委书记和县长,上级部门不可能随时下来监督,如果群众不参与,或者说难以参与监督,这样的领导问责制,不要说问责,就连问题都揭露不了。所以,说来说去,中国的浪费问题,腐败问题,不作为问题,乱作为问题,问题事件和问题干部层出不穷,都是群众不能有效参与监督、媒体不敢主持正义的原因。
总的来说,中央不要让习惯浪费的人自己给自己制定反对浪费的制度,要多搞一些不需要下边领会“精神”的详细规定,要让大众便于参与监督,而且惩处也要有力度。惩处结果必须公开,让民众看到自己热心参与的效果;不要有举报,却没有回应,让民众失去热心和信心。
再强调一句:离开群众,这样的条例也是一个浪费——浪费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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