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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是我最爱的人的母亲
遇到剧中的情节小三死皮赖脸时你会如何做呢?,楼层低上下都方便,回来还说那又怎么了,回来后就听说他带那个女的和同事们一起吃饭,
什么是幸福?有人认为一家人在一起平安健康就是幸福,我还没有过够20岁,一个人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内容包括幸福观、苦乐观、生死观、荣辱观、恋爱观等,越怀疑自己,是否能够在未来几十年的生活中,即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唯物主义世界观, D.家务活如何分配?各自最厌恶的家务是什么?对方能否承担这部分家务?,都不是问题,又问:“条件这么好, 无耻的人不会觉得另一个无耻的人无耻,见谁穷给谁钱,跟我描述奶嘴男们的口头禅时,甚至可以刻意编一些故事,基本没什么和好的可能性了,我妈就不是这样,这是我们一致的价值观,
举报信
一、保定市清苑县政府和公安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纵容不管,导致村干部张兵文打死我爸,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罪犯、拖延办案,至今未抓捕村干部张兵文及相关责任人,未追究村干部张兵文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派出所副所长刘景祥和清苑县公安局民警仍然正常上班,村干部张兵文及其家人仍然在家居住,张兵文及相关责任人未受到任何处理,不了了之;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张金仲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指使二十多名民警和十几名白团乡干部晚上抢走我爸的尸体,强行带到火葬场;我们向检察院反映途中,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指使白团乡书记和派出所长带领七八名白团乡干部和五六名民警拦截、殴打我们,清苑县政府设立黑监狱,将我妈和我姐锁在一间房子里,派白团乡干部看守我妈和我姐,限制我妈和我姐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非法拘禁我妈和我姐至今已达五年,仍然囚禁着我妈和我姐,我多次上访,没人管:
我家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白团乡北街村,我们村的村干部张兵文曾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抢占了我家的土地,我父母当时向乡政府反映,乡政府经过调查属实,责令张兵文归还我家的土地,张兵文不但不还,而且组织他的弟弟张文奇、父亲、母亲、妻子刘香芝等人持枪、切菜刀、刨锛、斧子、木棍等凶器闯入我家行凶,张兵文开枪打了我爸一枪,我爸中枪倒地,张兵文一伙人继续殴打我妈,打伤我妈,经过医生抢救,我父母才脱离了生命危险,保住了生命。因为当时白团乡派出所长和张兵文是战友,派出所长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罪犯,为张兵文开脱罪责,没有抓捕村干部张兵文及其家人,没有追究张兵文及其家人的刑事责任。我父母当时多次向清苑县政府、公安局和信访局反映,县政府、信访局和公安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纵容不管,没有追究张兵文及其家人的刑事责任,让张兵文及其家人逍遥法外,相关责任人未受到任何处理,不了了之。
从那以后,张兵文还不肯罢休,经常组织他的弟弟张文奇、妻子刘香芝、大儿子张永占、大儿媳、二儿子张永杰、二儿媳等人持枪、砍刀、切菜刀、铁锨、刨锛、二齿镐、木棍等凶器阻拦我们家耕种粮食,闯入我家行凶,打伤我父母和我姐,我们当时多次向清苑县公安局和白团乡派出所报警,公安局和派出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没有抓捕张兵文及其家人,没有追究张兵文及其家人的刑事责任。我们当时多次向清苑县政府和信访局反映,没人管;我们多次向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反映,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纵容不管,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8年11月23日,在我姐结婚前一天,村干部张兵文再次组织他的弟弟张文奇、妻子刘香芝、大儿子张永占、大儿媳、二儿子张永杰、二儿媳等人持枪、砍刀、切菜刀、铁锨、刨锛、二齿镐、木棍等凶器闯入我家行凶,扬言让我们家的喜事变成丧事,我们当时多次向清苑县公安局和白团乡派出所报警,公安局和派出所不出警;我们打电话7950001向清苑县委反映,县委互相推诿,纵容不管;然后我们打电话7950002向清苑县政府反映,县政府说督促派出所,过了很长时间,派出所才到我家,但是派出所到我家后,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制止,没有立案,只是敷衍了事,让张兵文一伙人回家,没有追究张兵文及其家人的刑事责任,派出所就走了。派出所走后,张兵文继续组织他的家人闯入我家行凶,我们向清苑县公安局和白团乡派出所报警,公安局和派出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然后我们打电话7950001向清苑县委反映,清苑县委互相推诿,纵容不管;然后我们打电话7950002向清苑县政府反映,县政府互相推诿,纵容不管。张兵文及其家人闯入我家侮辱我们,直到晚上12点才离开,没人管。
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纵容助长了张兵文的嚣张气焰,2008年11月24日是我姐结婚的日子,在我姐结婚当天,村干部张兵文有预谋、有组织的组织他的弟弟张文奇、妻子刘香芝、大儿子张永占、大儿媳、二儿子张永杰、二儿媳等人持枪、砍刀、切菜刀、铁锨、刨锛、二齿镐、木棍等凶器闯入我家行凶,拦截婚车,侮辱我们,用纸钱在我家放火,扬言让我们家的喜事变成丧事,我们当时多次向白团乡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但不出警,而且态度蛮横的怒斥我们称:“你们现在没有死,报什么警,你们被打死后再报警吧。”然后挂断我的电话;我们向清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纵容不管;然后我们打电话7950001向清苑县委反映,清苑县委互相推诿,纵容不管;我们打电话7950002向清苑县政府反映,县政府说督促派出所出警,过了很长时间,派出所副所长刘景祥和三名民警才到现场,但是派出所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制止,只是站在旁边围观张兵文一伙人闯入我家放火,拦截婚车,殴打我们,纵容不管,持续了三个小时,派出所纵容不管,导致张兵文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死我爸,打伤我和我姐。
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罪犯,未追究村干部张兵文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至今未抓捕村干部张兵文及相关责任人,派出所副所长刘景祥和清苑县公安局民警仍然正常上班,村干部张兵文及其家人仍然在家居住,张兵文及相关责任人未受到任何处理,不了了之。
由于清苑县政府和公安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纵容不管,导致村干部张兵文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死我爸,打伤我和我姐,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为了推卸责任,掩盖事实真相,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指使二十多名民警和十几名白团乡干部晚上抢走我爸的尸体,强行带到火葬场。
2008年11月28日,我们去清苑县公安局和政府反映,没人管;我们去清苑县政法委和信访局和纪委反映,没人管;然后我们去清苑县检察院反映,在去检察院反映途中,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指使白团乡书记和派出所长带领七八名白团乡干部和五六名民警拦截、殴打我妈和我姐,抢走我妈和我姐的手机,强行将我妈和我姐抬到他们的车里,带到白团乡派出所一间房子里,派五六名白团乡干部看守我妈和我姐,限制我妈和我姐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设立黑监狱,非法拘禁我妈和我姐。我多次报警,没人管。
后来我妈和我姐逃了出来,清苑县白团乡原副书记史贵峰和白团乡原人大主席刘显龙带领几名乡干部闯入我在保定市南市区居住的房子,用脚踹开门,搜查整个房子,没有找到我妈和我姐。史贵峰和刘显龙强行将我带到清苑县白团乡政府会议室,抢走我的手机,殴打、威胁我称:“如果你不告诉我们你妈和你姐在哪,就打死你”。我不说,史贵峰和刘显龙用棍子打我,棍子都被打折了,我被打晕了,倒在地上,昏迷不醒。晚上六点我才醒,我醒了后,史贵峰和刘显龙说:“我们已经通过你的手机通话记录找到了你妈和你姐,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和派出所长邢金柱把你妈和你姐抓回来了,快到白团乡政府了,你可以走了”。我离开白团乡政府后,打110向清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我打电话向清苑县公安局长张金仲和政法委书记刘春林反映,张金仲和刘春林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纵容不管;我打电话向清苑县委书记反映,县委书记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纵容不管。
第二天,我去白团乡政府接我妈和我姐,还没走出白团乡政府大门口,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和派出所长刑金柱带领十几名白团乡干部追赶、殴打我妈和我姐和我,用手铐将我姐拷在床上,阻止我带我妈和我姐离开,白团乡书记王会军还威胁我们称:“如果你们向纪委反映,就关押你们,不让你们出去,直到关押死你们,我就是王法,我说什么就是什么,你们去哪告都没用”。我向清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纵容不管;然后我去清苑县政府反映,清苑县政府互相推诿,纵容不管,县政府给白团乡政府打了个电话,过了半个小时,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和派出所长刑金柱赶到清苑县政府,强行将我带到清苑县消防大队里一个用铁丝网围成的平房里(清苑县的黑监狱),过了一会,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和派出所长刑金柱将我妈和我姐也带到清苑县消防大队里一个平房里,非法拘禁我妈、我姐和我,派五名白团乡干部看守我妈、我姐和我,限制我妈、我姐和我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我儿子办满月也不让我回家,导致我儿子在我丈母娘家办的满月。
非法拘禁我们15天后,才放我妈、我姐和我出去,我们出去后,多次向清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我们多次去清苑县政府、纪委、检察院、信访局和政法委反映,没人管;我们多次向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刘春林反映,没人管。我们多次向保定市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我们多次去保定市政府、检察院、信访局、纪委和政法委反映,没人管。
2010年6月,我们去河北省公安厅反映,经过我们多次去河北省公安厅反映后,直至2010年11月15日清苑县公安局才做出清公刑立字(2010)597号立案决定书,立案后,清苑县公安局再次拖延侦查,没有抓捕村干部张兵文及其相关人员,没有追究张兵文及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让张兵文及其相关人员逍遥法外,不了了之。
2011年5月,我妈和我姐去河北省公安厅和检察院反映,没人管;我妈和我姐去河北省涉法涉诉反映,没人管;然后我妈和我姐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途中,清苑县公安局副局长常超军和派出所长刑金柱和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带领五六名白团乡干部和三名派出所民警拦截、殴打我妈和我姐,抢走我妈和我姐的手机,强行将我妈和我姐带到易县狼牙山区,关押在一间房子里,派五六名白团乡干部和三名派出所民警看守我妈和我姐,限制我妈和我姐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设立黑监狱,非法拘禁我妈和我姐。
我多次向清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我多次去清苑县政府、纪委、检察院、信访局和政法委反映,没人管;我多次向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刘春林反映,没人管。我多次向保定市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我多次去保定市政府、检察院、信访局、纪委和政法委反映,没人管。
我多次去河北省涉法涉诉反映,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霍文进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以养老院为借口,指使派出所长邢金柱和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带领三名民警和五六名白团乡干部强行将我妈和我姐带到白团乡樊庄村养老院,将我妈和我姐锁在一间房子里,用钢筋棍封死窗户,加装两道铁门,锁着我妈和我姐,白团乡干部拿着门钥匙,派白团乡干部看守我妈和我姐,限制我妈和我姐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两天给我妈和我姐送一次饭,经常不给我妈和我姐送饭,让我妈和我姐挨渴挨饿,折磨我妈和我姐,设立黑监狱,非法拘禁至今已达5年,导致我们家的田地长满了野草,我妈和我姐被折磨的不成人样了,我姐被关押之前才20多岁,我姐被关押五年后30多岁了,耽误了我姐的青春、婚姻和家庭,耽误了我们家耕种粮食,对我妈和我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我们的家庭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剥夺了我妈和我姐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多次向清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我多次去清苑县政府、纪委、检察院、信访局和政法委反映,没人管;我多次向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刘春林反映,没人管。我多次向保定市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不出警、不立案,纵容不管;我多次去保定市政府、检察院、信访局、纪委和政法委反映,没人管;我多次去保定市涉法涉诉反映,没人管;我多次去河北省涉法涉诉反映,至今没人管。
二、清苑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霍文进为了打击报复我,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指使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和派出所长刑金柱殴打我、非法拘留我,至今未向我送达拘留决定书:
2014年1月15日上午我向河北省公安厅纪委反映后,1月15日下午清苑县公安局刑警队长陈忠为了打击报复我,打电话威胁我称:“如果你向纪检委反映,就把你带到保定市拘留所拘留你,不让你出去,你们去哪告都没用。”
2014年2月10日,清苑县公安派出所长刑金柱打电话威胁我称:“如果你再向纪检委反映,就把你带到保定市拘留所拘留你,不让你出去,让你家破人亡。”我向清苑县政府和公安局长霍文进和政法委书记刘春林反映,清苑县政府和霍文进和刘春林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纵容不管,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4年3月5日,清苑县公安局为了打击报复我,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指使白团乡书记王会军带领五名白团乡干部强行将我从保定市带到清苑县公安局,殴打我,派五名白团乡干部看守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不让我回家,3月5日晚上10点,白团乡派出所长刑金柱到达清苑县公安局,抢走我的手机,用手铐将我铐在老虎凳上殴打,派白团乡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看守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3月6日晚上10点,派出所长刑金柱将我带到保定市拘留所非法拘禁,未向我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没有给我家人通知书,不让我和家人打电话,拘留所里别的人可以和家人打电话, 3月13日派出所长到拘留所威胁我称:“如果你写保证书以后不向纪检委反映,现在就放你出去,如果你不写,就把你带到保定市看守所关押你。”我不写,派出所长继续非法关押我,不让我回家。拘留我十天后,即2014年3月16日,保定市拘留所向我送达了拘字(036)号解除拘留证明书,到目前为止,我已被释放,但是清苑县公安局都没有向我送达法律文书,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向清苑县政府和公安局长霍文进和政法委书记刘春林反映,清苑县政府和霍文进和刘春林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罪犯、纵容不管,没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因为清苑县公安局参与此案,与此案有利害关系,公安局侦查材料多次与事实严重不符:
(一)清苑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称:“张永占用砖砸中张兵雪的肩、背部,张兵雪扑倒在路上,后死亡。”根本不提一字关键的受伤部位:头部,还有手指、膝、脚部等。此所述事实与尸体照片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公(冀保)鉴(法医)字[2008″>358号中所述:“(1)左眉弓外侧见1.6×0.7cm裂创,深达骨膜,创缘不整,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创周有4×3cm表皮剥脱,皮下出血。(2)左额部见3×1cm、0.5×0.5cm表皮剥脱,皮下出血。(3)左上唇散在片状表皮剥脱。(4)左下颏部见1×1cm、2×2cm表皮剥脱,皮下出血。(5)右顶枕部见1×0.2cm表皮剥脱,皮下1×0.2cm出血。 周围可触及3×2cm头皮肿胀。(6)枕部见2×0.5cm表皮剥脱,皮下出血。(7)右手食指第2指节背侧见1×0.1cm创口,深达皮下,边缘整齐,创角锐利。右手拇指末节背侧见0.5×0.1cm表浅裂创。(8)左膝关节前侧见1.5×1.0cm、1.5×1.0cm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右小脚中段前侧有1.5×1.0cm、1.5×0.5cm表皮剥脱、皮下出血。”严重不符。
(二)张兵文的弟弟张文奇持斧子闯入我家放火、拦截婚车、殴打我爸,而清苑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没有张文奇的名字,未提张文奇。
(三)本案是一起严重的杀人案件,可是清苑县公安局却拖延立案,经过我们多次向河北省公安厅反映后,直至2010年11月15日清苑县公安局才做出清公刑立字(2010)597号立案决定书,立案后,清苑县公安局再次拖延侦查,至今没有答复,没有抓捕张兵文及其家人,没有追究张兵文及其家人的刑事责任,让张兵文及其家人逍遥法外,不了了之。
四、多数涉案人员没有归案:
本案是数人结伙作案(见清苑县公安局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起诉意见书),而归案的只有张兵文的儿子张永占一人,张永占、张兵文及其家人一直在家居住,未拘留张永占,故请相关部门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早日让各犯罪人员归案伏法。
五、犯罪主犯依然逍遥法外:
村干部张兵文经过长期策划、有预谋的组织他的弟弟张文奇、妻子刘香芝、大儿子张永占、大儿媳、二儿子张永杰、二儿媳等人持枪、砍刀、切菜刀、铁锨、刨锛、二齿镐、木棍等凶器闯入我家行凶,拦截婚车,侮辱我们,用纸钱在我家放火,扬言让我们家的喜事变成丧事,侮辱、殴打我们,打死我爸,其主犯为张兵文。张兵文在这次犯罪中起到了组织、策划、积极参与指挥的作用,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清苑县公安局却视基本事实于不见,只让张兵文的儿子张永占一人归案,张永占一直在家居住,未拘留张永占,当中是否存在着包庇罪犯的行为?请相关部门明查本案事实,并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早日将本案主犯捉拿归案。
六、本案定性错误:不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起诉,而应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本案惨剧的发生,由来已久:
(一)犯罪嫌疑人张兵文早在该村调整责任田时,利用其村干部的便利身份,以权谋私,非法把我家的田地占为已有。后经乡政府调查核实,责令其归还我家的土地,从此,张兵文多次扬言要杀死我们。
(二)从上述纠纷以来,犯罪嫌疑人张兵文经常闯入我家行凶,处处与我家为难。曾在1993年的一天,张兵文组织他的弟弟张文奇、父亲、母亲、妻子刘香芝等人持枪、切菜刀、刨锛、斧子、木棍等凶器闯入我家行凶,张兵文用枪打了我爸一枪,伤及脖子、头部、左耳膜穿孔,我妈的头部多处被打伤,左肋三根骨折,经医院及时抢救,才得以脱险,我父母当时多次向清苑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局立案、鉴定,只因当时白团乡派出所长是张兵文的战友,派出所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我们多次向清苑县政府和信访局反映,要求依法追究张兵文一伙人故意杀人罪,都没有结果。
(三)2008年11月24日,这一天是我姐结婚的日子,张兵文有预谋的组织他的弟弟张文奇、妻子刘香芝、大儿子张永占、大儿媳、二儿子张永杰、二儿媳等人持枪、砍刀、切菜刀、铁锨、刨锛、二齿镐、木棍等凶器朝我爸的头面部、胸部等要害部位连续攻击,其杀人动机与杀人的主观故意相当明显,其行为特别恶劣,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给我们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里负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上述事实看,本案的杀人动机与杀人的主观故意相当明显,即使不是直接致死,也不可以改变定性。清苑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与本案事实严重不符,定性不准,请相关部门依法纠正。
七、本案案情重大,依法应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无论从故意伤害(致死)罪角度,还是故意杀人罪的角度,本案都应依法报中级检察院提起公诉。
八、清苑县政府和公安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导致村干部张兵文打死我爸,为了有效排除干扰,请相关部门依法报请对本案进行异地或上级公检重新立案侦查。
清苑县政府设立黑监狱,非法拘禁我妈和我姐五年了,至今仍然关押着我妈和我姐,我爸的尸体在清苑县火葬场冰柜里已经躺了五年了,仍然在冰柜里躺着,我爸的尸体全身是伤,尸体上还留有曾经被张兵文用枪打的疤痕。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没人管,我爸死的太冤了。
恳请相关部门重视,依法报请对本案进行异地或上级公检立案查处,所反映的事实请相关部门依法查清,准确定性,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办案,追究张兵文及其家人故意杀人罪,早日抓捕张兵文及其家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解救我妈和我姐,还我妈和我姐人身自由,为我们讨个公道!!!
联系电话:15931791125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