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如何探索化解地方债?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不再增加新的债务,二是在以后的发展中消化老的债务。三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对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膨胀有很多亮点。
一、领导们的政绩考核内容变了。
以前为了追求GDP的数字漂亮,盲目上项目,现在发展成果考核评价的内容变了,不再以GDP论英雄。
三中全会后发布的《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样表述的:“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以前地方政府之所以大力借款搞建设,与GDP指标太重要有关系。甚至有时候GDP的内容已经偏离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力保这个指标也在所不惜。现在增加了新增债务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地方领导在追求地方发展的过程中,将会保证经济发展水平与可持续发展的诸多内容相一致。其实说白了,“环保、债务、健康、社保”等内容,不就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内容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前“可持续”的提法得到了细化,而且自然也就得到了强化。
这些保证可持续增长的诸多内容本来就是政绩的应有之义。
二、债务风险预警制度要建立了。
债务预警的重要性无需多言。美国政府的债务就通过一个广场上人人可见的“债务种”的形式,让人们进行监督,当然也是一种公开的警示。
而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到现在还没让老百姓弄明白,而且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最后的担保人其实就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债务其实就是全国人民的债务。
现在好了,因为在三中全会后发布的《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样表述: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不仅明确规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而且要建立权责发生的财务报告制度,很显然在这个综合财务报务中,要体现风险预警内容。这样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管理就有了合适的载体,老百姓期盼的债务预警制度有了技术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规定。
三、地方政府钱少事多的状况将会彻底改变。
以前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适应,一些地方对中央政府颇有怨言。
现在好了,三中全会后发布的《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样表述:“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后该花钱办什么事,这些钱怎么弄来,都比以前的划分要更加合理。以前地方政府钱少事多的状况,今后会逐渐改变。
不仅如此。还有很多值得一提的表述。如“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也就是竞争性领域的需要配套的钱不用地方出了,中央的原因造成了地方财务缺口也不用地方配套了,地方政府需要对付的“应急类、救济类”等项资金也不用从口袋里掏了。以前为了保证对重要项目的投入,这个配套资金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原因。以前为了搞配套,乱生办法,挪用、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甚至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而做假账。
还有。“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以前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也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的一个原因。这些需要重点支出的领域没有好项目,而其他领域有好项目,结果为了保证“挂钩”,只得贷款却搞那些有价值的项目。 不仅取消挂钩,而且允许“跨年度预算平衡”,这样考核各项重要支出在财政支出的比重将更为合理。
总的来说,以后地方政府领导负债搞大GDP的动力没了,因为考核政绩的方法变了,增加了“负债、环保、健康”等诸多内容;
以后地方政府负债的重要原因也消失了,这个原因就是钱少事多,而且还得配套中央项目,还得和重点支出挂钩,这些不合理的事情不用再烦恼了。
以后债务风险预警制度也建立起来了,人大监督和上级政府检查时有了更明确的工作内容,因为财务报告就显示着债务规模。
有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手段,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完全可以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