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一村组长被指私自处置私分公款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作者:潘庆军
发布时间:2013-10-14 12:57:55
上饶县旭日街道办桥下村委会新屋小组因村组长汪烈林分征地补偿款方式霸道受到村民质疑而引发村民的强烈不满。近日,该村会计汪旺清实名举报汪烈林私自处置私分公款。连日来,记者深入调查采访,以揭开事件真相。
举报:村组长私自处置私分公款
汪旺清的举报材料显示,2008年、2009年先后有90.67万元、211.62万元征地补偿款到账,分了之后,尚有小余额存款,都由私人保管。2010年6月初,先后有8项补偿款计213.82万元进了汪烈林的账户,全部是转账,没有现金流。在该笔巨款中,汪旺清认为汪烈林违规开支:汪烈林交付4万元给村委委员汪海兵(亦系该村村民),不知用于何处,更无凭据;汪烈林私分3万元。汪旺清说,作为村会计,组长没有提供凭据,他无法作账,而组长总是口头胁迫他作账。但是,他仍然坚持原则没有听从组长的命令,保证了自己的账目清晰正确。
调查:两人账目不符,组长解释难以服众
在旭日街道办、桥下村委会的共同协调下,10月12日,汪烈林、汪旺清拿出各自的账目现场核对。汪烈林的账目是两本信用社的存折,自2010年12月6日始,存折上存入4笔钱,共209.08215万元,这与汪旺清的总账213.823614万元相差4.741464万元。这笔钱到哪去了呢?汪烈林说,2012年12月6日,他私自借了4万元给汪海兵。记者要求他出示借据,他说没有,并解释说在分款中相抵。汪旺清说,村组长有什么权利私自处置集体资产?他根本没有征得村民的同意就私自借钱给汪海兵,这算什么行为?连个借条都没有。谁知道这4万元就抵掉了分款?从汪烈林的分款账本中,记者没有看到汪海兵一栏中记载了相抵说明。
对于汪旺清举报他私分3万元,汪烈林一肚子的委屈。他说,那是当年几个村民栽了树,并且,该笔款是他争取来的,这笔钱理应分给那些种树的村民,也包括他自己。汪旺清说,当年种树的田地是集体所有,他无权亦不能私分这3万元,这笔钱应归集体所有。
对于汪烈林的解释,汪旺清说,他很清楚村里的情况,汪烈林的解释毫无道理,不能服众。而且,汪烈林多次口头要他作没有凭据的账,他没有如实作账,受到汪烈林的口头警告,并说要撤换他的会计职务,其就是要达到私自处置集体款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汪旺清说,村组长无视国家法律私分并处置集体补偿费,村民无法忍受。(潘庆军)
责任编辑:陈琼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