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2014年1月19日发文,根据《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提交2013年度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
受理日期:2014年2月2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特别提示:
申报材料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
申报材料中“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合同登记证明”由北京市商务委出具。
企业需提前跟上述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紧迫Xiao i提示您别放松,别错过!
有事找“Xiao i”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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