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需要开列“负面清单”(转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29日正式挂牌,同时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网吧、博彩业等190小类经济行业被列为外资禁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对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相关报道见07版)
  “负面清单”是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其直接作用是列出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的清单,明确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和行业的范围,清单之外的领域和行业对外商充分开放。此次上海自贸试验区公布的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从国际经验看,这一比例比较适中,体现了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诚意和力度。
  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国家为启动新一轮改革开放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创新“试验田”,上海自贸区承担着在较短时间突破现行体制困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示范效应带动、服务全国的重任,其探索和创造的经验,可望对其他地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自贸区首推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就应当是这样的改革经验。
  在一个日渐开放的市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应当越来越少,允许企业自由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应当越来越多,以“排除法”明确企业投资的禁区和限制区,比以“列举法”划定企业可以投资的范围,不但在技术上更为便捷,在道义上也更有优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最大的亮点,就是以“排除法”明确了企业投资行为的禁区和限制区,在禁区和限制区之外行业和领域,企业享有充分的投资自由。这不但减少、弱化了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管制,也简化了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管理手续,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更重要的是,它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自身改革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才能适应并服务于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行政精简化的要求,而这正是上海自贸区被赋予的四项改革重任。
  由上海自贸区说开去,推而广之,以“排除法”明确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的禁区和限制区,意味着需要以“列举法”规范、限定政府权力的行使范围。对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禁区、限制区之外即是自由区,禁区和限制区越来越小,意味着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的行使范围越来越大。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凡法律未列举政府可以行使权力的地方,都是禁止和限制政府权力行使的范围。随着缩减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下放权力的政府改革不断深入,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势将有所缩小,边界将日渐清晰,意味着政府行使权力的禁区、限制区将越来越大。
  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成为重要议题之一。中国改革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要为企业、社会和公民权利开列更具体的“负面清单”,同时为政府权力列举更规范的“正面清单”,使企业、社会、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各行其道,各敬其事,共奏深化改革开放的和谐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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